何人學《金剛經》 般若綱要 金剛智 修行之法 諸相非諸相,衆生非衆生 上半部,下半部 离四句,绝百非 |
者-則非-是名句型 如夢幻泡影之觀想修行體會 持誦金剛經得定要訣 |
何人學《金剛經》 |
作為標題,此命題刻意模糊為「何人學」。精確講至少有何人能學、可學、當學,乃至何人不可學、不當學。 《金剛經》明確是為發大心修行者所說,即修菩薩行者。《壇經》云:「若欲入甚深法界及般若三昧者,須修般若行,持誦《金剛般若經》,即得見性。」「此法門是最上乘,為大智人說,為上根人說。」雖然,有發大心者當均可學,而無須過慮乃至羞於探究其根器是否屬最利者也。是為吾之所感。諸善知識各各明鑑。 何謂學《金剛經》?此經實非為凡夫所作;凡夫但看經文,絕無了悟之能也。學《金剛經》,意即師從江味農居士,研學其《講義》。如是,則任何根器之學佛人均可從中得益匪淺。「味農」當源自「世味那有法味農」,故味農者,法也,如來也。《無量壽經》裡佛祖明示吾人:「如來深廣智慧海,唯佛與佛乃能知!聲聞億劫思佛智,盡其神力莫能測。如來功德佛自知,唯有世尊能開示!」Voilà!金剛般若波羅蜜是成佛根本大法。《壇經》云:「但持《金剛經》,即自見性,直了成佛。」是為「如來深廣智慧海」,非是虛言。又「若有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…皆能成就無量無邊功德。」何以故?試問孰功孰德能超乎成佛之功德哉?真乃「如來功德佛自知,唯有世尊能開示」是也! 經中,長老須菩提亦有感念:「頗有衆生,得聞如是言說章句,生實信不?」世尊斷然否定,指出一類人能持戒修福、乃至一念生淨信、或更勝者,隨時有之。然此否定當的對長老之「頗」字,似蘊含「絕大多數」者而遭世尊堵之。此否定未排除,確有小根之人,得聞如是言說章句而不生實信。如此眾生,非但不能得益、徒費時耗力,更有甚至生謗法謗佛之念,譬如謂《金剛經》就是一桶水倒過來倒過去。由此謗法謗佛之虞,須得謹慎。如是之人,不當學《金剛經》。 |
般若綱要 |
般若綱要,含有三義。 (一)謂般若為大乘佛法之綱要也。此義,諸大乘經論及古德著述中,隨處可見。若博引之,累牘難盡。茲且捨繁就約以明之。取其易了也。 夫大乘教義,深廣如海。 然壹是以自度度他為本。自度度他,法門無量。 然壹是以六波羅蜜為本。而施、戒、忍、進、定、五度,若離般若,非波羅蜜。是所謂六波羅蜜者,壹是以般若波羅蜜為本。 然則般若為大乘佛法之綱要也,彰彰明矣。 故大智度論曰:「般若波羅蜜,是諸佛母。諸佛以法為師。法者,即是般若波羅蜜。」 大般若經曰:「摩訶般若波羅蜜,是諸菩薩摩訶薩母,能生諸佛。攝持菩薩。」 可見所謂大乘最上乘者,唯一般若而已。除般若外,便無佛法。當知大小乘一切教義,皆自般若出。 一切教義,間有與外道如儒家道家中最高之理論相近者。獨有般若,惟佛能證,惟佛能說。外道最高之理論,一遇般若,冰銷火滅矣。 故華嚴會上,諸大菩薩讚曰:天上天下無如佛,十方世界亦無比,世間所有我盡見,一切無有如佛者也。 知此,則三教同源之說,其荒繆何待言哉。 知此,則學佛者茍不了徹般若,雖盡知種種教義,盡學種種法門,皆是捨本逐末,在枝葉上尋覓耳。豈能到彼岸乎。 夫般若非他,理體本具之正智是也。理體者,實相般若也。正智者,觀照般若也。皆名般若者,顯其理外無智,智外無理,理智一如也。 既曰學佛,首當開佛知見。云何為佛知見,般若是也。 乃從來罕有學此者。或望而生怖,或無知妄談。此所以學佛者雖多,而證道者甚少也。豈但孤負佛恩,抑且孤負己靈。 何以言之,如我世尊成道時,詫曰:「奇哉奇哉,大地衆生皆有如來智慧覺性。但因妄想,不能證得。若無妄想執著,則無師智,自然智即時現前。」 如來智慧覺性,即實相般若。 妄想即分別心,第六識。執著,即我見,第七識。而觀照般若,即轉此二識者也。此二識轉,藏識及前五識皆轉矣。 故曰:若無妄想執著,無師智,自然智,即時現前。此二智,即謂如來智慧覺性。因非外來,亦不可授人,故曰無師。因法爾本具,必須自覺自證,故曰自然。 亦可配根本智後得智,或道種智一切智說。 總之,凡夫所以為凡夫者,由於無始無明。無明猶言無智。 故今欲超凡入聖,惟在開其正智耳。 佛門中人有恒言曰:求開智慧。此語,正謂當開般若正智。亦即開佛知見。 我世尊為一大事因緣,出現於世。何謂大事因緣,即是為一切衆生,開佛知見,示佛知見,俾得悟佛知見,入佛知見耳。 乃衆生雖知求開智慧,而不明其所以然。教者,學者,一味尋枝覓葉。絕不知向般若門中問津。甚至相戒勿言。 可悲之事,孰逾於此。違背佛旨,孰逾於此。誤法誤人,孰逾於此。 自今而往,深願與諸善知識,昌明正義,極力弘揚也。 (二)所謂般若綱要者,謂即般若而明其綱要也。如上引大智度論所言,佛法即是般若。可見般若一門,攝義無量。若不明其綱要,未免泛濫無歸。 前人有宗第一義空立說者。有宗二諦立說者。有宗八不立說者。其說至不一也。 第一義,即謂本性。性為絕待之體,故曰第一義。性體空寂,故曰第一義空。 此義,是明般若綱要,在於破我除執。必須我法俱遣,情執盡空。所謂得無所離,即除諸幻。而後實相現前也。 二諦者,俗諦也,真諦也。俗,謂世俗。真,謂真實。諦者,精審確當之意。 謂世間之事相,凡俗見以為審確,是名俗諦。真實之理性,聖智乃知其審確,是名真諦。 若約佛法言, 凡明諸法緣生之義者,曰俗諦。何以故?以世俗未悟本性,逐相而轉。因曉以一切諸法但是緣生,有即非有,其義決定故。 凡明緣生即空之義者,曰真諦。何以故?以聖智即虛妄相見真實性。故洞然一切諸法非有而有,當體皆空,其義決定故。 龍樹菩薩曰:「為世諦故,說有衆生。為第一義諦故,說衆生無所有。」世諦,即俗諦。第一義諦,即真諦也。 由此可知,俗諦明即空之有也;真諦明即有之空也。 又曰:「諸佛依二諦,為衆生說法。」 故嘉祥大師曰:佛法不出二諦,二諦賅攝一切佛法也。 夫般若本攝一切佛法盡。而曰佛依二諦說法,則般若綱要不出二諦也明矣。 蓋般若要旨,為令空有不著,以合中道第一義。真俗二諦,正明此義者也。 八不者,所謂不生不滅、不斷不常、不來不去、不一不異。 因迷八不之淺深,而成六道。 因悟八不之淺深,而有三乘。 蓋一切衆生,計執生滅斷常一異來去等相而著有,故謂之迷。 三乘中人,雖不執生滅諸相,而又著於不生不滅等,以偏於空。 故佛說八不之義,正令洞明乎二諦。二諦明,而後中道顯也。 而第一義空之義,亦是令空有俱空。而後一切不著,中道圓明。 由是觀之,第一義空、二諦、八不,說雖不同,而義顯中道則同。 然則般若之綱要非他,即是令於空有二邊,遣蕩情執,務令罄盡,以顯圓融中道耳。 換言之。佛說般若,在令一切妄想執著之衆生,開其理體本具之正智,以明其無明,覺其不覺。 俾無相無不相之實相,空不空之如來藏,現前,同證如來智慧覺性耳。此正我本師出現於世之大事因緣也。 是則般若法門,乃最上乘。令一切衆生乘之,而直至佛地者耳。 由是言之,與其別別舉義,明其綱要,何若曰:金剛般若經,實為般若部之綱要。尤為要言不繁。 何以故?本經無法不攝,無義不彰。 上舉二諦、八不、第一義空諸義,一一具足故。如曰:無我相,無法相,亦無非法相等,第一義空之義也。 滅度所有一切衆生,俗諦也。 實無衆生得滅度,真諦也。 行於布施,俗諦也。 於法無住,真諦也。 乃至不應取法,不應取非法,即非,是名,等等。 全經所說,無往非明二諦之義者。至令菩薩通達無我、法,在於開佛知見。 入後所說,則皆不一不異不斷不常不來不去不垢不淨等義,以顯諸法空相,是法平等。 夫諸法空相,是法平等,即所謂不取於相,如如不動也。 而令學人如是演說,如是受持,豈非以如是等義,為般若之綱要乎哉。 不但此也。如上引大般若經、大智度論之言曰:「般若能生諸佛,攝持菩薩,佛法即是般若。」是指示佛法要領,不出般若也。 而本經則曰:「一切諸佛,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,皆從此經出。」其指示般若要領全在此經,不尤昭昭明明乎。 佛說般若,前後共十六會。義豐文富。聞西藏譯文至千卷之多。中文簡括,亦有六百卷。內典中卷帙最大者,惟般若部。 讀誦已難,遑論演說受持。故於第九會,由博而約,特說此經。 羅什大師師弟,譯成華文,並加入魏譯之數行計之,止五千八百三十七字耳。 不但般若要旨,盡在裏許。且得此一卷,一切佛法無不在握矣。 何以故?此卷為般若之綱,般若為一切佛法之綱故。 故必一切佛法通,而後此經可通。何以故?因網乃得綱故。 然亦必此經之義趣深解,而後一切佛法頭頭是道。何以故?綱舉則目張故。當如是知也。 此一卷經,既為三藏之綱。其關係重要,可知。其義蘊之玄廓,條理之繁密,亦由是而可知。 且以少文而攝多義。幸得譯人筆妙,方足以傳之。 是以經中一句一字,皆關宏旨。即一名稱,一結集者標舉之詞,亦含精義。少少忽略,義便難通。 自譯傳之後,禪宗五祖,六祖,極力宏揚。遂爾家喻戶曉,流通不絕。雖多未明其義。而學佛者蓋無有不讀此經者也。 各佛教國中,未見其比。即此觀之,足見吾國衆生,深蒙佛護,良堪慶慰。何以故?此經流傳不絕,便是佛種不斷故。 自今而後,當於云何演說,云何受持,特別加意。乃足以少報佛恩,及翻譯此經,流通此經者之恩也。荷擔如來,當得菩提,願與諸君共勉之。 (三)謂即金剛般若而明其綱要也。本經之綱要無他,遣除妄想執著是已。 蓋如來智慧覺性,一切衆生,人人本具,個個不無。但為妄想執著所障,不能證得。佛為一大事因緣出世者,為此事也。 一切佛法,無非破執除障之法門也。而本經所說,尤為直捷了當。譬如金剛寶劍,依此而行,可以直下斷除者也。 妄想,即是分別心。執著分為兩種:執五蘊色身為我,名曰人我執。簡言之,曰我執。執著一切諸法,名曰法我執。簡言之,則曰法執。 我執不除,生煩惱障。法執不除,生所知障。總名惑障。 由惑造業,則為業障。 因業受苦,名曰苦障,亦名報障。 我法二執,細分之,又有分別、俱生之別。 起心分別,因而執著者,為分別我法二執。故粗。 並未有意分別,而執著之凡情隨念俱起者,為俱生我法二執。故細。 此是多生以來,習氣種子,蘊在八識田中,故爾隨念即起,最為難除。當知妄想執著,由於無始無明。 而般若,則為理體正智。智開,則無明者明矣。無明明,則妄想執著自斷矣。故學佛首當開示悟入佛之知見。 佛之知見,即是般若正智也。無論修何法門,皆須致力於此。故一切法不能離般若也。 修淨土念佛,亦然。經云:心淨則土淨。妄想執著不除,心何由淨耶。古德言,愛不重不生娑婆。情執我見,實為愛根。 故求生淨土,必應從此下手。所謂老實念佛者,老實二字,必當注意。世間一切染緣,攀緣不息,云何能老實乎。由此可知,般若淨土,初非二事。 此經,實一切學人出妄之宏綱,淨心之樞要也。 茲不過略談大旨,詳見(丙)三依五重釋題中。 古人將釋一經,先說玄義,亦曰玄談。玄者,深也,又懸也。謂將經中深義,提要鉤玄而先談之。使聞者得知大要,入文時乃有頭緒也。故玄談云者,猶言提要。正一經之綱要所在也。 今故依天臺例,開為五重說之。上來初說般若綱要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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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剛智 |
所謂開解者,開智慧是也。依據各種經論,開解有三個步驟。 第一步,當令開知境虛智。一切衆生,因不知一切塵境,原皆虛幻不實,遂致處處取著,我見橫生。故先令了達六塵等境惟虛無實。若其知之,始能不為所迷。不迷,即是智。故名曰知境虛智。 第二步,當令開無塵智。塵,即謂六塵等境。無者,謂一切惟心,心外無法。必須通達乎此,又得遺蕩塵境之方便,漸漸乃能胸無點塵。若能無塵,則慧光愈明矣。是謂無塵智。此智既明。縱有念頭,亦極微薄。然後乃能斷之。斷念亦須有方便之智。則名曰金剛智。此是第三步矣。 金剛者,能斷之義也。試觀上來一開口便➀令發廣大心,普度衆生,若忘卻自己者。此最初之第一方便也。因一切衆生,以不達一法界故,不覺念起,而有無明。遂致人我界限分得極清,著得極緊。今令捨己度他,發廣大心。是令通達一真法界,本無人我之別,以化其膠固分別之積習。乃是從最初所以不覺念起之根上下手。故曰最初第一方便。➁迨說出不應住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、法、布施之後,即就身相說明之曰:凡所有相,皆是虛妄。此便是令觀察根、身、器、界,莫非塵境,莫非虛相,以開其知境虛之智也。當知衆生所以分別人我,牢不可破者,無非為境所縛,放不下耳,其所以放不下者,無非誤認種種境相為真實耳。今喚醒之曰:皆是虛妄。真是冷水澆背,令人毛骨俱聳。此第二方便也。 其下接以➂持戒修福,能生信心,以此為實。是令信此實義以起修。蓋以持戒修福為起修之最初方便也。果能一念生淨信,則是已於上來所說,一一能解能行矣。何以故?若無解行,不能一念相應故。至此便得無量福德。何以故?既能一念相應,是已得了知境虛智。住相之心,人我之見便能減少故。因進一步,告以若心取相,則為著我人衆生壽者。以及法與非法,皆不應取。取,即是起念。說心不應取法,不應取非法,已含有不能起心動念之意在。➃復告以法本無定,故不可取,不可說,乃至一切賢聖,皆以無為法云云。無為,即是無生滅心。生滅心,即是念頭。是又獎誘之曰:汝既能實信,希賢希聖,並能一念相應,須更令息生滅心,才好。以下更說福德之大,以欣動之。及至➄約果廣明,方顯然點出念字。得果時不能作念,則修因時不應動念可知矣。遂結之以應生清淨心。何謂生清淨心,應於塵境一無所住而生其心是也。是則比前又進一步。由知境虛智,而開其無塵智矣。前但知之,今令無之,豈非更進乎。然開無塵智實為最後開金剛智之前方便也。➅若論修功,由知境虛智,修到無塵智,須經數劫。前是觀行位,今是相似位也。此智,為轉凡入聖之樞紐。若不得無塵智,便不能更進而開金剛智。亦即不能登初住位。若不登初住,便不能由相似位入分證位,而成聖也。故得無塵智之福德,比前勝過無量無邊倍也。何以福德有如是大,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故。成就者,即謂成就無塵智也。心中果能無有塵境,縱然起念,比前更少,力亦更薄。修功至此,方能夠得上斷念。➆故此請示名持一科,遂告以斷念之法。淺深次第,步驟嚴整。佛之教化,如是如是。須知自開口一句曰:應如是降伏其心,乃至說到不應住色等生心,皆是伏惑。必須能伏,而後方能斷也。此中明明曰:以是名字奉持。而名字乃是金剛般若。故此中所明義趣。皆是開其金剛智也。 金剛者,能斷之義。離名言者,離念之義。若金剛智不開,念何能斷乎!當知位登初住,便須具有此智。若無此智,便不能斷無明。無明者,不覺也。因不覺故念起。故斷無明即是斷念。必須斷得一分無明,乃證一分法身而登初住。自初住以上,無非此智逐步增長,使無明分分斷,法身分分證,位次亦分分增高。經歷四十位次,而至第十地後心,此智更堅更利,名曰金剛道,而登等覺。(第四十一位。)登等覺後,復用此智以斷最後一分極細無明,乃登妙覺而成佛。通常專以等覺之智,為金剛智。等覺以下,仍名無塵智。實則此智之名,顯其能斷耳。若不具此智,便不能斷一分無明,證一分法身,而登初住。故初住以上,實皆具有此智。不過位位增勝,至於等覺,此智圓滿。遂致等覺之智,獨彰此名耳。此理不可不知。由上來所說觀之。必到相當程度,始能斷念。而念若不斷,便不能證法身,而轉凡成聖。以及斷念之前,必須先修種種前方便,其義昭昭明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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諸相非諸相,衆生非衆生 |
當知一切法,莫非因緣聚會時假現有相。所以緣聚則生,緣散便滅。且不必待其滅而後知也。正當聚會現有之時,亦復時起變化,無常無定,可悟其並非堅固結實,實是幻現之假相。此之謂有即是空。而凡夫不明此理者,誤認為實。遂致取著有相,隨之流轉。此輪迴之因也。佛眼則見透此點,而知一切法有即是空,故令不可著有也。即復知得一切法所以有種種不同之相者,是隨業力而異。因其造業隨時變動,故境相亦隨而變化無常。然而造如何因,定現如何果。所有境相之好醜苦樂,莫不隨其業力之善惡大小而異。業力復雜,現相亦復雜。業力純淨,現相亦純淨。絲毫不爽。此之謂空即是有。而凡夫不明此理者,撥無因果。遂致取著空相,無所不為,此墮落之因也。即不如是,而如小乘之偏空,則又有體無用。佛眼則見透此點,而知一切法空即是有,故令不可偏空也。 不但此也。即復知得業從何起,起於心之有念也。念必有根,根於同具之性也。念與業時時變異。惟此同具之靈性,則自無始來,盡未來際,不變不異,實為一切法之主體。然而有體必有用,有用必有相。此相之所以雖為幻有,而又從來不斷也。因其幻而不斷,所以既不應著有,又不應著空也。且既知相由業轉,業作於心。則知一念之因雖微,其關係卻是極大。所以令學人應於起心動念時,觀照用功也。又知心念之起,由於未達一真法界,故取相分別。然而性體本無有念。若非返照心源,豈得斷念以證體。所以令學人當背塵以合覺,反妄以歸真也。 以上甚深微妙道理,非佛開示,誰人能知?若不信佛,如法受持,又誰能明瞭?因此一切衆生,自古至今,多在迷中,造業受苦。故為利益一切衆生發菩提心者,應知相即非相,生即非生;既不著有,亦不著空。如是空有雙離,以行六度萬行。乃能利益一切衆生也。何以故?住相布施,易退道心故。著有是住相,著空亦是住相故。故應空有雙離也。更應以此相即非相,生即非生道理,普告一切衆生。令皆知修二邊雙離之因,證寂照同時之果。是為究竟之利益,菩薩應如是布施也。本科開口曰如來說者。正是指示發大心者,如是空有雙離,以行布施。布施此空有雙離之妙法,則自他皆得離相見性,斷念證體,同歸性海。其利益之大,不可思議。何以故?是如來說故,其法與如來性德相應故。 一切諸相,一切衆生,有種種義。向來各書,多因文便,拈一二義以說之。若不知其種種義,則祇明其當然,而不明其所以然。便恐因所見之書不同,致生抵觸。今當薈萃衆義,分析而詳說之。則聞此一席之話,無異十年讀書,想為諸君所願聞也。此種種義,有常見者,有不常見者,有推而廣之者,概括為四條如下。 (一)相者,相狀。謂有生之類之相狀也。相字,不但指外形之狀況言,兼指內心之狀況言。有生之類,如經初所言,若卵生、若胎生、若濕生、若化生、若有色、若無色、若有想、若無想、若非有想非無想,是也。無色一類,但無業果色耳,仍有定果所現之微妙色身。為有色界以下,目力所不能見,故曰無色。而佛眼、菩薩法眼、羅漢慧眼,皆能見之。世尊示入涅槃時,無色界天人,淚下如雨。若無色身,云何淚下。如是種種有生之類,其色心相狀,差別亦至不一矣,故曰諸相。再細別之。每一類中,相狀又有種種差別。如外形之肥瘦好醜,內心之善惡智愚。推之,如行願品所言,種種壽量,種種欲樂,種種意行,種種威儀,則千差萬別,何可算計,故曰一切也。然而如是一切諸相,在俗眼觀之,宛然現有之時,而道眼觀之,則知其莫非色受想行識五蘊假合,變現出種種有生之相耳。除五蘊變現外,實無種種差別之相可得。經中所以言當下即空,又曰生即無生也。故曰一切諸相,即是非相(重讀下句,下同。第二條亦同。)此明生空之義也。此是約有生之相狀,生即無生言,故曰生空。 衆生者,衆,謂五蘊。三數成衆,蘊既有五,故名曰衆。由五蘊衆法假合,而後有生,故名衆生。而四生(胎、卵、濕、化。)六道(天、人、修羅、地獄、鬼、畜。)之衆生,莫非由此五蘊法假合而生,故曰一切衆生。普通所說衆生之義,皆是指千差萬別衆多生類而言。此乃一切衆生之義。非衆生二字,命名之本義也。何謂五蘊假合?當知不但有生之類,是由五蘊法和合,假現生相,本來無實已也。即五蘊衆法之本身,亦由其他衆法和合,假現成此幻相,亦本非實,故曰五蘊假合。何以言之。如色蘊,乃地水火風四大之所變現者也。則色蘊之為假合可知。若細勘之。四大又何一非假。至於受想行識四蘊,受者領納,想者憶念,行者遷流,識者分別、含藏,皆妄心也。何名妄心。因其是由無始來,種種計較,種種取著,積無數之業力,執持不斷,因而現起受想行識之種種動作耳。自性清淨心中,那有此物。則此四蘊之為假合,亦可知矣。然則不但五蘊之衆,本來非衆。即假合成五蘊之其他衆法,亦復衆而非衆。則生本無生,豈不洞然。經中所以言當體即空也。故曰一切衆生則非衆生。此明法空之義也。此約五蘊衆法,當體即空言,故曰法空。由此可見五蘊二字含義之精妙矣。蘊者聚集義,蔭覆義。正明色受想行識五者,為其他衆法之所聚集,而有生之類,又為此五之所聚集,正所謂緣聚而生也。而一切衆生,迷於一切諸相者,因從無始來久久為其蔭覆障蔽。遂致執著,認以為實,造業受苦,無量無邊。今既知之,便當破此障蔽,跳出牢籠。云何破。依此金剛般若離相遣執是已。蓋明生空,所以破我執,離我相。明法空,所以破法執,離法相也。而一言及法,便攝非法。何以故?若執非法,亦是法執故。以執者之意中,是以非法為法故。故一言離法相,須將離非法相之意,並攝在內。如是說者,乃為佛說。如是知者,乃為正知。如是則並空亦空矣。生空、法空、空空,是為三空。具此三空之正智,名為金剛般若也。所以發大心者,不但要明生空法空之義,以離我法二相,方能破此障蔽,跳出牢籠。並須兼明空空之義,以離非法相,方能利益一切衆生,所以菩薩心若通達諸相非諸相,則相雖有而心卻空。既不受諸相之牢籠。正無妨顯現一切諸相,度迷相之一切衆生,而不生退怯。更通達衆生非衆生,則知衆生性本空寂同佛。故誓願普度一切入無餘涅槃,而無衆生難度之想。且度盡衆生,亦無衆生得度之想。何以故?衆本無衆,生本無生故。如此,方是為利益一切衆生發心之菩薩。 (二)以第一條所說衆生非衆生之義,證明諸相非諸相之義。蓋若知得五蘊法之本身,是由其他衆法之變現,可見五蘊乃是假法。然則由五蘊變現之一切諸相,豈非假法中之假法。其為有即非有也明矣。故曰一切諸相即是非相。則此兩句,亦是明法空義也。若知得一切衆生之五蘊色身,皆是四大之所聚合,業力之所執持。清淨心中皆無此物。由此可悟約五蘊變現言,固相相不同,而約自性清淨心言,則無異無相。然則豈可昧同體之真性,執幻生之衆相,分別我人衆生耶!故曰一切衆生,則非衆生。則此兩句,乃是明生空之義也。合之第一條所說,則相即非相,是正明生空,兼明法空之義;生即非生,是正明法空,兼明生空之義也。 (三)相者,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也。四相不一,故曰諸相。無論取著身相法相非法相,皆為著我人衆壽,故曰一切也。而身相是五蘊假合。五蘊即已無實。若法與非法,更是假名。然而不無假名無實之諸相也。故曰一切諸相,即是非相。(重讀上句,下同。)此明生空、法空、空空,所謂三空之義也。此義,當約行布施者說。故經初曰:菩薩於法應無所住,行於布施。又曰: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。反覆說之,以示二邊俱不住也。一切衆生,仍如一二兩釋。然雖衆本無衆,生本無生,生空法空,但既為五蘊法假合現起,不無衆生之幻相也。故曰:一切衆生則非衆生。此亦明三空之義。此義,當約受布施者說。因一切幻相衆生,方為五蘊假法之所障蔽,不知是假非實。故此中令為利益一切衆生發心之菩薩,應如是以有即是空、空即是有之般若法門,廣行布施也。 (四)諸相,謂布施之人,所施之物。一切者,人是五蘊和合,物則品類繁多也。一切衆生,如前釋,謂受施者也。無論施者、施物、受者,莫非因緣聚合,現此幻有,故皆曰非。是之謂三輪體空。輪為運轉不息之物,以喻施者、施物、受者,展轉利益,不休息也。體空有二義:(一)謂此三,皆是幻有,當體即空。(二)謂此三,相體幻有,而性體空寂。若明當體即空之義,則能不著於相;若明性體空寂之義,則當會歸於性。發大心者,能如是以布施,其利益廣矣大矣。 總上四釋,皆以明有即是空,空即是有之義也。上文云應如是布施者,蓋了得非相非生,則不滯有;了得相即非相,生即非生,則不墮空。不滯有故,雖布施而不住;不墮空故,雖不住而恒施。既二邊之不著,復二輪之並運,是為布施波羅蜜。是故菩薩應如是修即相離相之三檀,利益一切無生幻生之衆生也。 此科不但釋成上來不應住色等布施之義,是空有兩不住。兼以回映前文所說諸義,加以闡發而總結之。蓋前文有云: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者,以一切諸相即是非相故。前云:若見諸相非相,則見如來。又云:離一切諸相,則名諸佛。故今云應如是即相離相以行布施。以如是而行,則自度度他,同見如來,而名諸佛故,故曰利益一切衆生。當知此語是並施者亦說在內。何以故?施者自己,亦衆生之一故。且前文所云,不住相布施,及實無衆生得滅度者云云,亦因是而其義愈明。何以故?前言不住相布施,其下即接明福德。前言無生得度,其語是明其當然。至此,乃一一闡發其所以然矣。蓋相即非相,可見本無可住,故不應住。生即非生,可見衆生入無餘涅槃,祇是復其本性,故無得度者耳。總之,得此結成兩科之文,前說諸義,一齊圓成矣。故此總結之兩科經文,應當銘諸肺腑,朝斯夕斯,勤勤詠味,有大受用在。 行布施等功行時,應如前結成無住發心科所說應門中道理,常作正念,以為警策。若於六塵少有偏著,應如前所說不應門中道理,常提正念,以自呵責。若少偏空,應依此中所說,提起正念曰:利益衆生,是我本願,奈何懈怠,祇圖自了,即此正是著我,我見是起惑之根,此根不除,又何能自了耶。更應常作凡所有相,空有同時想。衆生是眷屬,眷屬是衆生想。常作衆生同體想。衆生本來是佛想。 觀行雖開二門,實則相應相成。試觀前觀門中,說應、說不應(應離一切相發心,不應住色生心等。)此行門中,亦說應、說不應。(觀文可見,不具引。)前說有住則非,此亦說空有不著(相即非相,生即非生之說,是令體會此義以行布施,而得二邊不著也。)其語意,處處緊相呼應。何故如是?若有觀慧而不實行,則等於空談;若但實行而無觀慧,則等於盲修。二門既相助而後成,所以觀、行必須相應也。由是可知,觀、行不但不可缺一,亦復不可偏重。且由是可知,觀、行兩門中所說道理,必應一一打通,貫串而融會之。如是而觀時,便如是而行;如是而行時,便如是而觀。少有偏住,則為非住。可以故?不相應故。是為要著,當如是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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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半部,下半部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首次「唯然,世尊!願樂欲聞。」後至流通分(全經倒數第五句)之前,為詳談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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詳談本分兩總科。初約境明無住,以彰般若正智。即上來已講之前半部經。次約心明無住,以顯般若理體。即向下將講之後半部經也。後半與前半不同處,茲於未講經文時,先當說明其所以然。入文方易領會。且從多方面說明之,以期徹底了然。 (一)前是為將發大心修行者說。教以如何發心,如何度衆,如何伏惑,如何斷惑。後是為已發大心修行者說。蓋發心而曰我能發、能度、能伏惑斷惑。即此仍是分別,仍為著我,仍須遣除。後半專明此義。須知有所取著,便被其拘繫,不得解脫。凡夫因有人我(即執色身為我。)之執,故為生死所繫,不得出離輪迴。二乘因有法我(雖不執有色身,而執有五蘊法,仍是我見未忘,故名法我。)之執,遂為涅槃所拘,以致沈空滯寂。菩薩大悲大智,不為一切拘繫。故無罣無礙,而得自在。此之謂不住道。所以少有執情,便應洗滌淨盡,而一無所住也。 (二)人我執,法我執,簡言之,則曰我執法執,尋常說,本經前破我執,後破法執。未免疏略。前半啟口便云:菩薩於法應無所住,以及無我相,無法相,亦無非法相;不應取法,不應取非法;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,等等,說之再再,何得云但破人我執乎?當知我、法二執,皆有粗有細。粗者名曰分別我法二執,蓋對境遇緣,因分別而起者也;細者名曰俱生我法二執,此則不待分別,起念即有,與念俱生者也。此經前半是遣粗執。如曰:不應住六塵布施,不應住六塵生心,應無住心,應生無住心,應離一切相云云。皆是遣其於境緣上,生分別心,遂致住著之病。所謂我法二執之由分別而起者是也。故粗也。云何遣耶?離相是已。後半是遣細執,即是於起心動念時便不應住著。若存有所念,便是我執法執之情想未化。便為取相著境之病根。是為遣其我法二執之與心念同時俱生者。故細也。云何遣耶。離念是已。 (三)前令離相,是遣其所執也;後令離念,是遣其能執也。前不云乎?所執之幻相,起於能執之妄見。故乍觀之,本經義趣,前淺後深。然而不能如是局視者,因遣所執時,暗中亦已兼遣能執矣。何以故?若不離念,無從離相故。故前半雖未顯言離念,實已點醒不少。如能作是念否;我不作是念;應生清淨心;應生無住心;若心有住,則為非住;皆令離念也。即如應離一切相發菩提心之言,利根人便可領會得,所發之心,亦不應住。何以故?明言有住則非故。前云信心不逆者荷擔如來,當得菩提,是人必已領會得離念。不然,未足云荷擔當得也。所以昔人有判後半是為鈍根人說者,意在於此。謂利根人即無須乎重說。因世間利根人少,故不得不說後半部,令鈍根者得以深入。此昔人之意也。不可因此言,誤會為後淺於前。雖然,離念功夫,甚深甚細。若不層層剖入,不但一般人未易進步。即利根已知離念者,若不細細磋磨,功行何能徹底。如剝芭蕉然,非剝而又剝,豈能洞徹本空,歸無所得乎?當知後半部自明五眼以後,愈說愈細。至於證分,正是令於一毫端上契入之最直捷了當功夫,所謂直指向上者。不明乎此,圓則圓矣,頓猶未也。若局謂後半專為鈍根人說,於經旨亦未盡合也。此理不可不知。 (四)前半說,離一切相,方為發菩提心;方為利益一切衆生之菩薩。是空其住著我法之病。後則云:無有法發菩提,無有法名菩薩,以及一切法皆是佛法等語。是空其住著我法二空之病也。故前是二邊不著;後是二邊不著亦不著。前是發心應離相;後則並發心之相亦離。當知但使存有能離之念,仍是我法宛然,便已分別取相。故又云非不以具足相得菩提,我見即非我見,法相即非法相。皆所以遣蕩微細執情。遣之又遣,至於能所皆離。並離亦離。方證本來。所謂證者,非他。但盡凡情,本體自現。非別有能證所證也。豈但凡情不可有,即聖解亦應無。存一能修所修,能證所證,便是聖解。即是所知障。正障覺體。故彌勒菩薩金剛經頌曰:於內心修行,存我為菩薩,此則障於心,違於不住道也。圓覺經云:一切菩薩及末世衆生,應當遠離一切幻化虛妄境界。本經前半不外此義。圓覺經又云:由堅執持遠離心故,心如幻者,亦復遠離;遠離為幻,亦復遠離;離遠離幻,亦復遠離;得無所離,即除諸幻。本經後半部,不外此義。 (五)前半部是明一切皆非,(如曰:非法非非法,有住則為非住。)以顯般若正智之獨真。蓋此智本一塵不染,而一切相莫非虛幻。故應一切不住,而後正智圓彰也。後半部是明一切皆是,(如曰諸法如義,一切法皆是佛法,是法平等無有高下。)以明般若理體之一如。蓋此體為萬法之宗,故一切法莫非實相,故應菩提亦不住,而後理體圓融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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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四句,绝百非宋代释普岩《偈颂二十五首其八》离四句,绝百非。清寥寥,白滴滴。 直透万重关,不住青霄外。 千手大悲提不起,烁迦罗眼莫能窥。 |
凡舉一法,皆有四句差別。或曰有,或曰無(即是空),或曰亦有亦無,或曰非有非無。 甚深般若,四句俱遣。所謂離四句,絕百非,是也。(百非不外四句。) 因自性清淨,不染纖塵,故應一切俱非。 而此中四段,正是離四句也。 28.「何以故?是諸衆生,無復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。➀無法相,亦➁無非法相。 第一段,是以無遣有。(著有則成凡夫,故須以無遣之。) 蓋以一切法不生而般若生之義,所謂二邊不取,是貫徹到底。 故正度時,先從亦有亦無入手,以達非有非無。 既得滅度,則不但亦有亦無法捨了,當然並非有非無法一齊捨卻,方成諸法一如之如來。 此固諸佛如來所常說也。 如我世尊然,穿衣吃飯,示同凡夫,聲音相好,儼然具足。 至此則生死涅槃,二皆不住。 有乎、無乎、亦有亦無乎、非有非無乎,四句皆不可說矣。 (二邊不取之理,絕無爭議;而四段與四句之關聯者,頗難曉喻。故嘗試己釋。) |
者-則非-是名句型
某者, 標舉之詞。 |
莊嚴佛土者句,標舉之詞。則非句,明其不著有,即是不應取法。是名句,明其不著空也,即是不應取非法。蓋約心性言。性體空寂,(空寂,即所謂真諦。真諦者,明其非虛相。欲證真諦,必應離相,故曰則非也。非,有離意。)豈有所謂莊嚴,故曰非也。而約事相言,可聞可見,(可聞可見,即所謂俗諦。俗諦者,世間相也。假有不實,故曰名也。)明明具足莊嚴,故曰是也。意若曰:因其名相是有,故不應著空而取非法。菩薩應勤修六度萬行以莊嚴之。因其心性本空,故不應著有而取於法。菩薩雖精進莊嚴,而心中若無其事也。如此一心清淨,則土自淨。此之謂莊嚴佛土,方得莊嚴之道。須知修因克果,而得勝妙之報身,清淨之佛土,皆由心現。且皆由心淨,乃能現之。譬如磨鏡,塵盡而後像顯。故唯識論云:大圓鏡智,能現能生身土智影。總之,莊嚴佛土,應不取著,不斷滅。則非者,明其不取著相也。是名者,明其非斷滅相也。又甫言則非,即接言是名者,明其雖非而亦是。性必現相,性相從來不離。若知其非而不取著時,何妨莊嚴其相也。欲言是名而先言則非者,明其雖是而卻非。因相本以性為體,相從性生。故於行其是而不斷滅時,仍應會歸於性也。 則非是名兩句,即開念佛法要也。則非者,明自性清淨,本無有念也。是名者,明妄念繁興,必須執持名號以除妄念也。必應念至無念而念,念而無念,妄盡情空,一心清淨而後可。是之謂一心不亂,不亂即所謂清淨也。如其心淨,即佛土淨矣。 |
如夢幻泡影之觀想修行體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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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慧學佛以來,前二十年,雖修種種法,作種種觀,毫無進步。一日於此四句偈忽若有悟。依此修觀。初亦若即若離,若明若昧,未成片段,並無甚效。繼悟應於一切境緣上極力作意以觀察之。雖一極小之事,或極順心,或極不順心之時,皆以如夢幻等道理印之。即修持佛法亦以如夢幻等道理印之。行住坐臥,不離這個。如是久久,雖於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功夫尚淺。然實從作此觀起,此心漸覺空空洞洞。於一切境相,漸能無動於中。看經時眼光便覺亮些。念佛時亦覺踏實些。今請諸君試之,必有受用。當知博地凡夫,欲回光返照,捨此無下手處也,珍重珍重。 |
耕雲先生講述《持誦金剛經得定要訣》 () | |
一、 | 佛法簡要之訣,在「離分別」。一部楞伽經精義,也祇是教人「離六十二見的分別心」,但必須放下萬緣,始能做到「離分別」。放下萬緣,並非意要「出世」,壇經明示人:「佛法在世間,不離世間覺」,「修行在家亦得」,「正見名出世,邪見名世間,邪正盡打卻,菩提性宛然」。放下自己的攀緣心和世情俗慮,就是真正的放下,與工作環境、家庭環境沒太大的關係。能離分別,則「照體獨立」,不妨「使六識出六門,於六塵中無染無雜」,便是十字街頭好修行,火中生紅蓮。 |
二、 | 佛法捨摩訶般若波羅蜜,其餘盡屬方便,咸非真實;「唯此一事實,餘二則非真」,「唯此一佛乘,無二亦無三」,又有「五度如盲,般若作眼」之說。所謂一真不二,非般若而何?離開摩訶般若波羅蜜,即無三昧、正定、正受可得。所以佛說:「若有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…皆能成就無量無邊功德」。如何持誦呢?持誦前放下萬緣,以最誠最恭敬最信實的心,不起分別,一氣呵成,朗誦一卷乃至一二三卷,且最好持誦不分段的,誦畢合卷,返觀自心,當下便入金剛定中:以此為基,善加保任,即保持此刻的安祥無雜念狀態,信任此心即是「覺」,即是正受,莫令其他俗情去擾亂它,它是非常珍貴難得的。這樣保持愈久,進步愈快。此一方便,試之障輕者,百試不爽,障重者若持之以恆,亦漸入佳境,功不唐捐,利根者即透初關境界矣。 |
三、 | 所謂看自心即是觀照,觀照者,「念上有無念」也。此境界於朗誦金剛經愈多,愈無分別,保任愈久,進步愈快,古德所謂「照顧腳下」,意即觀照自心而不忽略一念萌生,起碼自己每一分秒都要知道自己在想什麼,「不怕念起,只怕覺遲」。經云:「若復有人,得聞是經,信心清淨,則生實相,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」,其意在信自心本來清淨—無念.無相、無住,如是則實相顯。亦即菩薩戒經云「我本元自性清淨」之意,若向心外作計,則心外有法,顯非「正法」。 |
四、 | 世人誦經不得力者,病在不能會歸自心,而與經對立成二,不契不二法門,焉能悟入?六祖云:「心迷法華轉,心悟轉法華,誦經久不明,與義作仇家,無念即正念,有念念成邪,有無俱不計,常御白牛車」,便是最好說明。世人誦經久不明,乃由世情俗慮放不下及知解難忘,致為淨業之障。一旦知解銷淨、俗情淡化,般若立顯,益以自肯承當,「自心是佛,離心無別佛」,不是窮子,當下便了。所以誦經若能一一會歸自心,一一印之自心,寧有心外之法?寧有一義可立?經云:「是故不應取法,不應取非法,以是義故....知我說法,如筏喻者,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」。又云:「何以故?如來所說法,不可取,不可說,非法非非法」。又云:「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,即為謗佛,不能解我所說故」。又云:「須菩提!說法者,無法可說,是名說法」。從上便知,經中隨立隨破,無非破除當人我法二執,理事二障。所以誦金剛經不貴分別曉義,而貴朗誦後合經返觀自心—離心意識,久之必獲金剛心,其遲疾胥視當人根基深淺、障之輕重、保任工夫久暫而定,起碼般若種子「一入識田,便為道種」,智慧日增,固不待言。 |
五、 | 金剛經只是寫出悟了的人的生活情調而已,毫無理路,是其尊貴之處。註愈多,義愈晦;若看註,以六祖說金剛經口訣為言簡理當,令人易曉而不惑,若能同時讀六祖法寶壇經,更易顯發。倘以佛法作學問知識研究,勢必加重理事二執,非佛出世本懷。蓋理執不去,難登離執禪定,離執禪定已登無學位矣。 |
六、 | 悟,原本是人人本來之心,而悟有理事兩者,缺一不名圓滿。理須到山窮水盡臻于「眾理具萬事出」之根源處,始名到家;事即必達「照見五蘊皆空」之境,方有自由分。以此為基,上上增進,以至時時處處、語默動靜,皆定慧等持,始能為人,否則盡名「體不具」盡名「半熟」,亦名「得少為足」,勉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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